进入20世纪,英国加强了地方教育的管理。1902年,英国颁布了《巴尔福教育法》。法令的主要内容有:(1)设立地方教育当局管理教育,以代替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;(2)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的主要职责是保证满足初等教育的要求,享有设立公立中等学校的权利,并为中等学校和师范学校提供资金;(3)地方教育当局还应负责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的资助,并对其进行一定的控制。
《巴尔福教育法》的颁布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当局的结合,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英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。法案第一次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放在一起论述,使国民教育变为完整的初等义务教育,并把中等教育纳入地方管理,结束了英国教育长期的混乱状况,提供了建立国家公共教育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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